济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预算外资金征收、使用单位,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并报预算外资金主管部门审核。预算外资金主管部门对预算外资金征收、使用单位编报的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审核汇总后,编制本级年度预算外资金决算,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