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有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