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第四章 港务管理第二十条有效港口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港口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由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发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