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厦门港总体布局规划和港区规划,其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港口建设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