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第三章 港口建设第十二条有效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厦门港总体布局规划和港区规划,其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港口建设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