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宗教团体应当协助宗教事务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年检和管理工作。

宗教团体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办以自养为目的的企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