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市宗教事务的统一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辖区宗教事务的具体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