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违法活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