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