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十七条已修改公民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尊重宗教习俗,遵守该场所的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不同宗教或者不同信仰的宣传和争论。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