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三)提交投标文件的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