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招标人采取资格预审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书面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说明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理由。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