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二章 开发和利用/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九条已修改实行主体项目、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相统一的原则,推行建设项目的资源综合利用可行性评价制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