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二章 开发和利用/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条已修改废物排放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且能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实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