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和人员第十三条已修改受援人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为其提供的法律援助的进展情况;(二)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对其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三)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