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民办学校经费使用、教育质量、师生权益保障、安全稳定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