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二十条有效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以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参与合作办学的,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无形资产占办学总投入的比例,由合作办学双方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约定,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