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第十七条有效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助学贷款、困难资助、档案管理、社会优待、医疗保险、评选先进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