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章 生产与经营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粮食生产和流通基础设施。鼓励粮食经营者到外地投资建设粮食生产基地,与粮食产区建立长期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