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章 生产与经营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确保粮食生产的播种面积达到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