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储备的发展规划,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