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四章 调控与应急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有关单位和粮食生产、经营者因承担粮食应急任务遭受损失的,下达粮食应急任务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