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三章 储备与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储备粮收储和轮换应当由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方式进行,招标、竞价底价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采取其他方式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