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决定机关已有明文规定的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已经依法作出罚款处罚的,其他部门不得再次作出罚款的处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