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存储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