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信息体系建设、事故应急救援、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