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分别建账,独立核算。

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