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来源包括:

(一)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

(二)各级人民政府的补贴;

(三)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基金的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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