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第四章 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调阅有关病历和收费资料,卫生、食品药品和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隐匿。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