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第四章 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参保人员在境内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外出学习或者学生寒暑假期间就医,以及在境内因公出差或者探亲、旅游期间急诊就医,在异地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予以报销。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地区,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