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第四章 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食品药品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具体的资格审查条件和规程并向社会公布。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具体的资格审查条件,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专家、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意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