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航运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和水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及资格证照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