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应当报市抚仙湖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