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第十三条已修改抚仙湖水域不得使用机动船和水上飞行器,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科研、执法、救援的除外。经批准入湖的机动船应当有防渗、防淤、防漏设施,对其残油、废油应当封闭处理。船舶造成污染事故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抚仙湖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