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分别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执行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