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发展外向型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划定的地域内,实行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政策的经济区域。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