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本省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称开发区),适用本条例。开发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