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探矿权人不按规定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