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1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