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型水利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的,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