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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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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型水利条例

第十一条

有效

小型水利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施工的规范,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未经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得擅自开工。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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