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保障和规范本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职权,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