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侵害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