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石化企业进行地质勘探、钻井、铺设管道时,应当持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资料,到市油区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市油区主管部门应当自登记之日起十日内组织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