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石化企业在施工作业中,凡有可能危及公用设施安全或环境保护的,应当由所在地油区工作机构组织石化企业与有关产权人或环保部门商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