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八条有效省级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表彰、命名,市(州)、县(市、区)级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同级人民政府表彰、命名。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