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六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评为“国防教育先进单位”:(一)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方针、原则、制度和要求,坚持开展国防教育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二)贯彻落实国防建设法律、法规,为国防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三)在国防教育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