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国防教育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国防教育事业;

(二)具有一定的军事素质和必要的国防基础知识;

(三)具有与所从事的国防教育教学活动相适应的文化水平,掌握一定的科学知识;

(四)具有较强的宣传组织能力,能组织开展国防教育。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