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国防教育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国防教育事业;(二)具有一定的军事素质和必要的国防基础知识;(三)具有与所从事的国防教育教学活动相适应的文化水平,掌握一定的科学知识;(四)具有较强的宣传组织能力,能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