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三章 国防教育实施第十四条有效国防教育的内容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爱国主义,体现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保障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依据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理论、方针和原则确定。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国防形势与任务、国防法律法规、国防理论、国防历史、国防知识、国防技能、人民防空自救互救能力和具有本省特色的重大革命历史事迹、先进人物典型等。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