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