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边境管理条例/第四章 边境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我方与邻国车辆、船舶在边境发生交通事故,须立即报告公安边防机关,不得擅自处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